邳州发布提醒告诫函,事关春节→

“春节”期间市场价格政策
提醒告诫函

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:

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,为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,规范市场价格行为,维护人民群众利益,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、法规及政策,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,特对我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提醒告诫:

一、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《价格法》《反垄断法》和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》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》等价格法律、法规及政策,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,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。遵循公平、合法、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,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。

二、各药店经营者销售药品,应当依法明码标价,合法经营,不得捏造、散布涨价信息,串通涨价、哄抬物价,牟取暴利。

三、各商场、超市、集贸市场、粮食购销经营者在节日期间,特别是开展促销活动中,要认真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。做到明码标价,不得提高价格打折让利、虚假优惠折价、虚构原价;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(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必须如实标示,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明确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、数量等)标示价格信息,不得串通涨价、囤积居奇、哄抬物价、牟取暴利以及捏造、散布涨价信息,扰乱市场价格秩序。

四、铁路、公路、网约车和出租车等交通运输领域经营者,要做好明码标价和价格提醒工作,严防违规上调票价、价外收费、误导性标示等违法行为发生。

五、各旅行社、旅游景点和景区要做好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公示工作。各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招徕游客;不得以“零负团费”“特价”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,招徕和组织接待游客;不得擅自缩短旅游时间、遗漏旅游景区、减少服务项目、降低服务标准;不得随意更改合同中的价格约定。各旅游景点景区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、政府指导价和优惠、减免措施。不得有强行销售联票、强制代收保险费以及其他乱加价、乱收费行为。

六、餐饮娱乐业、洗车店、停车场、家政服务、美容美发场所等服务行业的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,不得相互串通或通过协会串通涨价,不得拒绝使用已办理的会员卡,不得拒绝履行价格承诺,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者价格标准,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。

先消费后结算的,应当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前,告知并经消费者确认所消费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价格。经营者在结算时应当出具列有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的单据。

七、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要加强自律,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,以质论价,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。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、联合提价、操纵市场价格;不得发布指导价格,诱导经营者之间达成共识。

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,认真进行清理整顿,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。市市场监管局将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,加强节日市场价格巡查,重点对群众关注度高、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加大巡查频次,对性质严重、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例从严查处,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,增强价格监管的影响力。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发挥共治作用,共同打造健康诚信的节日价格市场。

监督举报电话:12315

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
2024年2月5日

来源 | 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编辑 | 卜非凡 责编 | 南冰 郭修彤
编审 | 张瑞 黄扬 监制丨彭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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