双节,邳州提醒告诫!

关于规范 “中秋”“国庆”节日
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

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:

为保障“中秋”“国庆”节日市场价格稳定,创建我市和谐、文明、有序消费价格环境,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,现作出如下价格政策提醒告诫:

1、严格遵守《价格法》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》《江苏省价格条例》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,遵循公平、合法、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,自觉增强社会责任,加强价格行为自律。

2、商超、餐饮等单位要做到明码标价,不得采取虚高标价、模糊标价等方式诱骗消费者。

3、宾馆、饭店、旅行社等单位要对服务价格明码标价,履行价格承诺,保持节日市场价格稳定。

4、铁路、公交、出租车、停车场、网约车等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,做好价格公示工作,自觉接受群众监督。

5、旅游景点应按规定将门票价格进行公示,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、政府定价和优惠、减免措施。不得强行销售联票、强制代收保险费。

6、各经营者要加强明码标价、禁止不正当价格行为,严禁虚假折价,串通涨价,捏造、散布涨价信息。

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上述要求,认真进行自查自纠,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,对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《价格法》和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等价格法律法规给予处罚,对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。

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,发现价格违法行为,请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。

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
2023年9月21日

编辑 | 程智 责编 | 南冰 郭修彤
编审 | 张瑞 黄扬 监制丨彭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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